高淑华因保管不善,将付兴国土地证书遗失,现申请挂失,坐落:2街6委,地号:2-6-178,面积:159.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