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7日,齐齐哈尔市克山生态环境局拟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克山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克山县政府2号院6号楼4楼6404室;
电话:0452-4551515;
邮编:161600;
电子邮箱:ksgbzmz@163.com;
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克山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单位: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克山农场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山农场场直
环评机构:黑龙江省中嘉泰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山农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燃煤锅炉建设,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433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87.51平方米,主要包括锅炉房5352.11m2、室外栈桥240.70m2、消防泵房及水池432.00m2、门卫及收费大厅62.70m2、原煤堆场900m2(四周设防风抑尘网,煤场设喷水装置,抑尘,),拟建2台50t/h燃煤热水锅炉,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按99%计)处理后由45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供热面积为47万m2。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各种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挖土、运土、填土、夯实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都将会造成周围环境的大气污染。污染大气的主要因素是NO2、CO、SO2和粉尘,尤其粉尘污染最为严重。
施工期原料堆场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用苫布遮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采取措施后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
施工雇用当地工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3.噪声
建筑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
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施工期开挖时四周应设围挡,并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以缩短工期,同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开午休时间。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周边工地用于路面回填。
二、运营期:
1.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2.废气: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煤热水锅炉烟气、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达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排放限值。
3.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 第4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4.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齐齐哈尔市克山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