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渔民朋友及渔业相关从业者: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伏季休渔工作,确保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伏季休渔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休渔海域。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老爷海、小海)
二、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册渔船,所有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自2026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四、休渔要求
(一)严格回港与停泊管理
1.按时回港。所有休渔渔船(含辅助船)必须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划定的渔船停泊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位的,船东船长须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原因及预计到港时间。
2.定点停靠。市农业农村局须提前科学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域,明确泊位分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休渔期间,严禁休渔渔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离港。
3.特殊情形审批。因维修保养、防台避风、法定检验等确需跨省停泊的,按跨省休渔审批与监管。租用渔船开展海洋科考调查活动的,须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租用渔船开展海洋科考调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活鱼运输船类辅助船确需出海运输的,均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其中省内运输,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跨省运输,按跨省休渔审批与监管。
(二)强化钓具渔船与网具管控
1.钓具渔船分类管理。鼓励钓具渔船自愿参与休渔,参与自愿休渔的,应于4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未参与休渔的钓具渔船,每航次须通过进出港报告系统落实进出港报告,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核定内容作业。
2.网具封存标准。休渔期间,休渔渔船携带的渔具须一律捆扎整齐、集中封存于船舱固定位置,或拆卸搬离入库存放。维修后的网具须即时恢复封存状态。具备条件的渔港,应推行“网船上岸、集中保管”的分离模式。
3.作业变更严控。休渔期间,暂停受理非钓具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的申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兼钓具”“掩罩兼钓具”等的兼业渔船,出海作业时船载网具仅限钓具,严禁携带任何其他非钓具类渔具。
(三)规范渔需补给与辅助船管理
1.休渔渔船伏休期间除维持船员基本生活必需外,不得进行加水、加冰、加油等作业。
2.渔业辅助船必须与捕捞渔船同步进入休渔状态,禁止在休渔期间为任何休渔渔船提供渔获物收购、运输、物资补给等后勤服务。
五、违法行为与处罚
休渔期非法出海捕捞、擅自拆卸或屏蔽北斗终端、利用渔船非法载客或从事走私等行为,休闲渔船超航程、超载、夜航、单船出海等违反休渔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一般违规行为,将没收渔获物、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如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坚决移送海警、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三无”船舶,一律予以取缔、 拆解。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渔民自觉遵守,并对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万宁市农业农村局0898-62211622;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62224123。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9日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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