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期间
宣城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
酒醉驾整治力度
现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人员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4月27日23时40分,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宣城市南市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14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6日19时35分,羊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狸桥镇专营市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8日21时20分,刘某辉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水阳镇丁奉巷路段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5日20时25分,张某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329国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7日19时24分,赵某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宣州区桂花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8日19时11分,何某喜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创新路宣酒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7日19时56分,李某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宁国市宁阳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李某华有酒驾前科,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4月26日21时32分,李某旺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德市太极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6日20时33分,侯某涛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德市长安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5日22时12分,沈某婷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德市桐枘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5日20时35分,朱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郎溪县滨河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7日20时45分,烟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郎溪县新定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26日00时47分,许某红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旌德县江村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少喝一点没事”“深夜不会查”“离家只有几步路”,这些想法都是安全隐患。事故不分距离,严查不分时段,切勿拿生命安全赌运气。
主动践行承诺聚餐前提前约定“不劝酒、不酒驾”,牢记“开车不沾酒,沾酒不开车”,把安全放在首位。
选好替代方式酒后可选择代驾、网约车、公共交通出行,或请未饮酒的亲友接送,既便捷又安全。
履行提醒责任发现亲友有酒驾意图,及时劝阻制止;发现酒驾违法行为,主动举报,共同守护道路安全。
来源 | 宣城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 | 侯国庭 张蓉二审 | 余健三审 | 高婕妤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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