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gif关于严禁在大洲岛保护区非法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告


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简称大洲岛保护区)于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含大洲岛及周边海域70平方公里范围。


大洲岛保护区暂未开放相关旅游活动,为加强对大洲岛保护区人类活动管理,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造福于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保护区。


二、严禁游艇和渔船等非法载客进入保护区从事旅游、垂钓和潜水等活动。


三、严禁通过抖音、小红书、马蜂窝、微信、微博、美团等社交媒体非法招揽游客进入保护区从事旅游活动。


四、严禁进入保护区炸鱼、电鱼、毒鱼和进行掠夺性捕捞作业。


凡违反本公告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万宁大洲岛国家级

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6年4月 


编辑:符芳菊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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