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龙腾辉在甘孜藏族自治州本级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账户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社会保险局,账号:232110002900008883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直属支行),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违规领取 时间 | 违规领取月数 | 违规领取金额(元) | 待遇 类型 |
1 | 龙腾辉 | 5107221990****2752 | 202101-202102 | 2 | 3801.24 | 失业 金 |
2 | 王启国 | 5137011981****4619 | 202003-202008 | 6 | 6170 | 失业补助金 |
3 | 周文斌 | 5133261965****321X | 202003-202008 | 6 | 6170 | 失业补助金 |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日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
如在公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局将于期满后15日内作出《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收到退还决定书仍拒不退还的,将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情况属实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甘孜州人社大楼5楼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木雅路一段308号)
联系电话:0836-2831061
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