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目前,全州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共分两档,其中:石渠、色达、理塘、稻城4县执行2100元/月和22元/小时标准;其余14个县(市)执行1970元/月和21元/小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全州即将到达三年调整周期,今年应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调整标准
(一)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
1.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2.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每小时23元;
2.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执行时间
该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28日印发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