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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1/24 1.9w 阅读 156 点赞

一、调整背景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目前,全州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共分两档,其中:石渠、色达、理塘、稻城4县执行2100元/月和22元/小时标准;其余14个县(市)执行1970元/月和21元/小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全州即将到达三年调整周期,今年应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调整标准

(一)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

1.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2.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每小时23元;

2.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执行时间

该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28日印发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