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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名师名校长

甘孜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甘孜州中小学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9/09/10 5.9k 阅读 371 点赞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海管局社事处,州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9〕12号)精神,推进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州教育体育局研究制定了《甘孜州中小学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甘孜州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2.甘孜州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甘孜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9月5日


甘孜州中小学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规范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专业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指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州级名师工作室是指由名师领衔,以凝练现代教育思想、锻造教学风格与品牌、提升教学质量为主旨,集培养培训、教育研究、教学实践和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州级名校长工作室是指由名校长领衔,以凝练现代教育思想、提升办学品质为主旨,集培养培训、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校长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  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由州教育体育局统筹设置,一般依托名师、名校长所在单位设立,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三年。2019年6月启动首批建设,三年后重新遴选评定。

第二章  工作室组建

第五条  全州名师工作室根据学段和学科分别进行设置,学段分别为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学科包括已开设的全部学科,一类模式除语文、英语、藏语文外其它学科进入对应普通类学科。

第六条  全州名校长工作室根据学段和全州实际进行设置,主要包括幼儿园名园长、小学名校长、初中名校长、高中名校长工作室,以后根据发展需要增设其他类型名校长工作室。

第七条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领衔人,人数1人;二是骨干成员,由各类学校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或同类校长)组成,人数5~10人(其中除语文、英语、藏语文外其它学科需考虑一类模式成员);三是青年(后备)成员,由相应学科的教师(或后备校长)组成,并吸收一类模式成员,人数4~6人(其中除语文、英语、藏语文外其它学科需考虑一类模式成员)。骨干成员来源可打破单位、学校和区域限制,青年(后备)成员原则上在县域内考虑,但骨干成员、青年(后备)成员均不得跨学段、跨学科,同时不得成为两个及以上工作室成员。

第八条  领衔人按照本人自愿、逐级推荐、组织遴选、全州公示、州教育体育局审批的程序确定,由州教育体育局行文公布,命名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工作室以“甘孜州+领衔人姓名+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命名,统一规范挂牌。

第九条  骨干成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逐步遴选、推荐后,由领衔人通过资料审查、双向沟通等方式自主确定,报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青年(后备)成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逐步遴选、推荐后,由骨干成员通过资料审查、双向沟通等方式自主确定,经领衔人同意后上报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第三章  组成人员条件

第十条  州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为突出,在全州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以及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能力,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个人在省级以上刊物有论文发表;

(四)在职在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百千万康巴英才工程”高端人才,或高级及以上教师(特别优秀的职称可放宽至5年以上一级教师职称);

(五)身体健康,离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低于3年。

第十一条  州级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二)有较高理论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治校业绩突出,在全州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

(三)教育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具有团结协作、师范引领、培训指导的能力,个人在省级以上刊物有论文发表;

(四)在职在岗的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省特级教师或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荣誉称号且任职5年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离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低于3年。

第十二条  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师(校长)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获县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教师(校长),一般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三)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和实践能力,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为突出,个人在州级以上刊物有论文发表;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2周岁、女性不超过47周岁。

第十三条  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青年(后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制定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获县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表彰(表扬)的教师(副校长或后备校长),一般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三)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和实践能力,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为突出,个人在县级以上刊物有论文发表;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四条  制定实施建设规划。各工作室要有明确的研究发展方向,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加强管理并形成制度。各工作室要制定三年的工作计划及分学年的阶段工作计划,工作室所有成员要根据工作室总体计划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按时提交每学年工作室总结和每学年个人研修总结。

第十五条  领衔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坚持科研课题引领、研究推动,应围绕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当中的重难点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的攻坚任务,形成一批对全州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改革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工作周期内以工作室名义至少提交1篇以上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学科调研报告。

第十六条  开展教育研训活动。工作室开展团队研修、送教下乡、送培到校、教育扶贫、对薄弱区域(学校)开展支持帮扶等研训活动。其中,领衔人每年开设研训专题原则上不少于6次,并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对每位成员开展听评课不少于1次(每2次计1个专题);每位成员每年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

第十七条  组织开发优质资源。名师工作室应根据教师专业标准,组织开发学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创新性作业与评价、学科教师培训等课程资源。名校长工作室应根据校园长专业标准,在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创新管理、学校管理改革实践、校园文化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形成一批优质资源。

第十八条  带动学科(领域)发展。工作室应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理论或学校管理研讨活动,以论文、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名师工作室团队应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并承担各种层次展评活动中优质课的指导任务;名校长工作室团队应开展学校特色、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教师校长学科素养和专业能力,带动本学科(领域)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安排参与学科考试命题工作。

第十九条  培养造就优秀人才。参与学科教师业务培训。工作室通过团队活动,围绕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改革与实践,实现“培养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的目标。

第二十条  加强工作室自身建设。可聘请省、州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术指导专家,指导工作室发展。设立工作室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建立工作室日常研修平台,为全州教师提供教研信息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促进本区域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规范工作室档案管理,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及时更新工作室的研修进程和成果业绩档案资料,建立成员的个人档案。

第五章  工作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州教育体育局成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科所(简称“州建设管理办”),负责工作室的组织申报、业务指导、过程管理等工作。同时成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督导室(简称“州考核评估办”),负责工作室的过程管理、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加强对工作室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工作室管理细则,建立激励机制,提供必要支持和条件保障,并将工作室作为本地本校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示范的重要基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工作室成员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海管局社事处和州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支持工作室开展活动,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搭建平台,主动对接工作室开展各类活动,不断提升本地教师、校长队伍专业发展能力。

第二十五条  领衔人是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的工作。工作室日常工作由领衔人进行组织与管理。工作室学术秘书、骨干成员协助领衔人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  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通过专项资金安排每个工作室8万元工作经费,连续安排3年,由财政按年度下达到工作室所在单位,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遵循财务相关制度,由领衔人统筹安排,所在单位监管(具体由领衔人统筹安排使用,并在相关票据上签批报销意见,最后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期间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的课时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设备租赁费、购置书籍资料、课题研究、专题研讨、观摩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成果出版等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备。其中,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因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按照工作室所在县(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在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课时费(税后)按以下标准执行:领衔人600元/专题(课);成员讲课费400元/专题(课);外聘专家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7〕77号)文件执行,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的计算量不得超过4个学时。课时费总量不得超过工作室年度工作经费的35%。

第二十九条  州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要加强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抽查,年终进行内部审计。年度终了,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存在结余的,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根据建设需要对工作室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并纳入当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第三十一条  领衔人所在单位须为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提供活动时间、工作协调、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条件保障;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单位要全力支持工作室的工作和活动,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并将其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所在单位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和20%计算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量。

第三十二条  建立名师工作室人才库,将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作为正高级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工作室领衔人在参加各种评优选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州建设管理办、州考核评估办共同负责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督查,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海管局社事处、州直属学校须配合州建设管理办、州考核评估办做好区域内工作室的督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根据工作室年度绩效评价细则,由州考核评估办对工作室各项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安排次年工作室工作经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工作经费;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第三十五条  工作室三年期满后进行终结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达到“优秀”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达到“合格”的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评级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工作室的骨干成员、青年(后备)成员的考核每学年一次,每年7-8月进行,由各领衔人牵头组织考核。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结果报州建设管理办、州考核评估办备案并通报各县(市)、海管局和州直属学校。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调整后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三十七条  工作室周期结束后,开展优秀工作室、优秀课程资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领衔人、优秀成员等评选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县(市)、海管局可参照本方案加强本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甘孜州名师(名校长)工作室
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规范工作室管理,决定成立甘孜州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杰    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敖春玲    州教育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尹  创    州教育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尔恩木沙  州教育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强    州教育工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何光良    州教育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成  员:秦  浩    州教科所所长

拥海龙    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陈  梅    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科长

李春燕    州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郑家明    州教育体育局督导室负责人

刘烈强    驻局纪检组副组长

陈常杰    州教科所副所长

且祖武    州教科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科所(简称“州建设管理办”),秦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2

甘孜州名师(名校长)工作室
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为加强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评估,促进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决定成立甘孜州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光良    州教育工委委员、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副组长:李  强    州教育工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秦  浩    州教科所所长

成  员:郑家明    州教育体育局督导室负责人

拥海龙    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陈  梅    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科长

李春燕    州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刘烈强    驻局纪检组副组长

陈常杰    州教科所副所长

且祖武    州教科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督导室(简称“州考核评估办”),郑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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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