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县委、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县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龙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龙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龙江县体育场建设项目》 | 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02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