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推荐评选表彰全市民政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146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市民政系统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含内设机构),各类民政企事
业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22个,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6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深刻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发挥充分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差额评选,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带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推荐材料包括:《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含2寸蓝底证件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等各一式三份,同时上报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各一份,事迹材料采用第三人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可在驻马店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http://www.zmdmz.gov.cn)。对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崔新
联系电话:0396-2832717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好胜
联系电话:0396-2672830
电子邮箱:rsk668@163.com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金水路66号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
邮政编码:463000
附件:1.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
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启现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
研员
王彦林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朱敬勋 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副
组长
崔 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副
科长
杨建锋 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唐会龙 市民政局办公室科员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区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
遂平县 |
1 |
5 |
|
西平县 |
2 |
6 |
|
上蔡县 |
4 |
8 |
|
汝南县 |
2 |
6 |
|
平舆县 |
3 |
7 |
|
确山县 |
1 |
5 |
|
泌阳县 |
3 |
7 |
|
正阳县 |
2 |
6 |
|
驿城区 |
2 |
6 |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 |
1 |
2 |
|
市产业集聚区 |
2 | |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2 | |
|
市本级 |
1 |
2 |
|
合计 |
22 |
62 |
备注: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附件3
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正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县(区)民政局;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
六、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
集体名称 |
|||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
|
集体人数 |
集体所在 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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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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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所在地址 |
|||
|
集体所属单位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 审核 意见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区)民政局 |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级 审批 意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县(区)民政局;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死亡、其他;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九、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
十、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
籍 贯 |
参加工作 时间 |
||||
|
政治面貌 |
从事民政 工作年限 |
||||
|
学 历 |
学 位 |
||||
|
职 务 |
行政级别 |
||||
|
职 称 |
技术等级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工作单位 |
|||||
|
工作单位性质 |
个人联系 电话 |
||||
|
近三年年度 考核结果 |
|||||
|
个 人 简 历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所在单位意见 | |||||
|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出席会议人, 其中同意人,反对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 审核 意见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区)民政局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级 审批 意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职务:
|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卫生 健康 (计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职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卫生健康(计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7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二、驻马店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单位 性质 |
职务 级别 |
是否为领导干部 |
职称 |
从事民政 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l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请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3份上报。
附件8
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
县(区)评选机构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分管领导同志 |
座机: 手机: |
|||
|
联系人 |
座机: 手机: |
|||
|
座机: 手机: |
附注:此表请于10月28日前填写并传真至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
传真号码:0396-267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