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
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鹤民文〔2019〕9号)政策解读
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残联进行了转发,指导各地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精准确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和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我市根据国家、省文件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鹤民文〔2019〕9号)。
一、起草背景
我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的残疾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帮助下,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但基本照护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他们的脱贫。党中央高度重视在脱贫攻坚中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照护问题,提出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19年,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鹤民文〔2019〕9号),加快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体系,补齐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短板,促进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攻坚,改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主要内容
《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鹤民文〔2019〕9号)在总结先进地市经验做法、深入研究分析,充分吸收有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任务要求,提出了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明确了工作路径和努力目标。重点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保障对象。将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纳入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政策范围。
(二)明确了服务方式和内容。充分尊重保障对象意愿,《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鹤民文〔2019〕9号)鼓励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照护服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便于贫困重度残疾人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照护方式。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求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求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为了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四)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鹤民文〔2019〕9号)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对建立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职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明确了部门具体支持政策。为了更好地体现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鹤民文〔2019〕9号)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具体支持政策,要求已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和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县区,优先将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和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和利用医疗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优势,积极为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矫治治疗、康复训练,配置康复辅助器具;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整合部门相关资金,优先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下步工作
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民政部门将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作为残疾人精准脱贫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落实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重要论述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民政和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资源统筹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整合利用资源,加大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整合部门相关资金,优先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注重学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学习,学深吃透文件精神,把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工作指导,会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培训、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培育并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