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这个流动仲裁庭真好,到企业门口来帮助我们解决矛盾,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职工。”潜江市某公司的负责人张女士高兴地说。
前期,该公司有一起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被诉至仲裁院,在仲裁院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以调解结案。在处理该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一些违法的地方,如“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加班费等”。办案人员明确指出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明示了违法行为的后果。该公司的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愿意承担违法的责任。

仲裁院就了解到的情况向市人社局进行了专门汇报。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市人社局决定在一线解决问题,委派市仲裁院组成流动仲裁庭,联合市人社局法规科上门处理此事,并对该公司的劳动用工加以指导。来到该公司,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事实陈述和证据质证,仲裁员当庭确认调解意见,并出具仲裁调解书。结案后,法规科工作人员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在分析当前劳资纠纷频发原因的同时,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讲,对该公司的劳动用工起到了指导作用。

设立“流动仲裁庭”是市仲裁院实行的一项便民举措,将仲裁庭开在当事人“家门口”,以便民、高效办案为出发点,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企业、到矛盾发生的一线,方便群众维权,减轻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提升市仲裁院办案效能,推进和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扩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影响力,充分发挥人社工作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推动作用,为加快潜江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