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文件,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将落地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降了哪些内容?
一步到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既针对企业,又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调整费基: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更加合理
1、调整确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依据:
原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现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扩大个人身份参保可选择的缴费基数范围:
原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档次中选择缴费基数
现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