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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1/03 8.9k 阅读 219 点赞

长教发〔2012〕4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纠风办、教育督导室,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长沙市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2年12月28日

长沙市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根据《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湘教发〔2012〕76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实施办法。

一、重点监控的目的

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与办学行为的责任意识,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重点监控的范围

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范围包括区、县(市)、学校。

三、重点监控的对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市)、学校,作为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对象:

1、每次通报教育收费举报情况时,举报数位居全市第一的区、县(市)、前三位的学校;

2、发生典型乱收费案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区、县(市)和学校。

四、重点监控的期限

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的期限为一年,监控时间从监控名单确定之日起计算。监控期满后,教育乱收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延长监控期限,时间为一年。

对连续两次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监控期限仍为一年,监控时间从第一次列入监控名单之日起计算。

五、重点监控的程序

1、定期通报教育收费举报情况。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定期将各区、县(市)、学校的教育收费举报及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全年通报四次:4月份通报第一季度情况,7月份通报上半年情况,10月份通报第三季度情况,年底通报全年情况。教育收费举报统计范围为市治理办收到的教育乱收费举报(含上级批转到市治理办的举报)。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教育、纠风的领导,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局、纠风办、教育督导室,各学校。

2、确定监控名单。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名单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3、进行组织约谈。对列入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名单的区、县(市),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约谈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列入市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名单的学校,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4、制订整改方案。重点监控对象要认真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于重点监控名单公布后15日内报告整改方案。

5、报告整改情况。监控期间,重点监控对象每半年向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

6、进行重点督查。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督查。

六、重点监控的处罚

1、监控期间,重点监控对象在各级各类教育评比中不得评优评先。

2、对延长监控期的监控对象,其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须当面向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方案。

3、延长监控期满后治理工作未取得显著进展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4、重点监控的区、县(市),在监控期内,当年或本轮次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延长监控期的区、县(市),当年或本轮次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等次。重点监控的学校,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延长监控期的学校,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其他事项

为确保重点监控的公平、公正,在正式通报教育收费举报情况前,由市治理办将拟通报情况发到各区、县(市)和相关学校。各区、县(市)和学校如有异议,应于一周内提出,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各单位要如实向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直接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政府督导室负责解释,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各区、县(市)、各学校应参照本实施办法,制订本级具体实施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