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智能施工电梯运行管理的通知

2025/10/14 2.7k 阅读 50 点赞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有效提升智能施工电梯安全监管的精细化、数字化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应用“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完善加强全市范围内智能施工电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智能施工电梯。

二、管理机制

全市智能施工电梯运行管理依托“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苏智建”平台),实时采集电梯运行状态数据、维护保养信息、报警处置记录等关键数据,对需整改的问题推送至相关责任方,提醒、督促完成整改,并同步通知施工、设备单位相关负责人。平台以月度为周期对超期未整改的智能施工电梯进行公示,以半年度为周期对全市所有智能施工电梯进行综合评估。

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排专人通过“苏智建”平台,在每年5月和11月底对月度公示清单和半年度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据提交结果,在每年6月和12月初对全市综合评估情况进行终审并通报。

三、运行要求

1.施工单位。每台智能施工电梯在“苏智建”平台产生报警后48小时内完成规范处置(报警情况见附件),并实现平台流程闭环管理,半年内不得超过3次及以上超时未处理情形。

2.设备一体化管理单位。通过“苏智建”平台创建、记录、提交所有智能施工电梯的维护保养工单,且上传的维保记录(含关键环节照片、电子签名等)符合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3.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苏智建”平台对接入设备的状态进行核验并及时上传报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上传报告进行采集。

四、管理要求

1.智能施工电梯不满足运行要求任一情形的,该台智能施工电梯不予信用加分。

2.设备一体化管理单位未通过“苏智建”平台创建维保工单、系统自动生成维保报告或维保项目缺项、数据缺失的维保视作无效。上述情形每有1次,在动态核查时作为日常检查扣分项扣除设备“一体化”管理单位(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2分。

附件:智能施工电梯报警情况说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