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11月23日起我市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缴存比例下限由原来的3%降至1%,业务申请条件更为宽泛、办理要件更为简化,直接降低经营困难企业发展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11月23日起我市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缴存比例下限由原来的3%降至1%,业务申请条件更为宽泛、办理要件更为简化,直接降低经营困难企业发展成本。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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