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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关于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07/09 3.7k 阅读 497 点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注册登记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书立该合同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企业身份的认定,按照企业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

三、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办理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应符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

四、纳税人享受离岸转手买卖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建立日常管理联动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进行后续管理。

六、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2025年7月10日

园区财政审计局 园区税务局 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关于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