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 076478684Q/2026-00170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药政〔2026〕7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20号),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及时调整用药目录
本市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机构用药目录更新调整,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突出基本药物的临床价值,按照积极规范配用原则,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用,不断健全完善用药目录评估机制,持续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各区域医联体要强化统一用药目录管理,及时优化扩充基本药物配备种类,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就便用药。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制定和实施慢性病临床用药路径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用药上下衔接。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本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即“阳光平台”)做好信息对接工作。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基本药物标识,提示优先配备使用,合理设置使用指标,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逐年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审核和点评的重点内容。做好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基本药物保障。
三、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各办医主体、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全面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绩效评估内容。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使用量占比、使用金额占比以及处方占比等,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评估,并将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等挂钩。
四、提高宣传培训力度
各办医主体、各级医疗机构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为重点,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药师开展全覆盖基本药物相关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宣传普及基本药物及其合理使用理念。引导群众养成科学理性的用药习惯,增强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信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