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拟决策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拟决策事项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拟决策事项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管理,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历史性集中埋葬点和从源头上治理散埋乱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适用于以苏木乡镇、嘎查(村)委员会为单位或相邻嘎查(村)联建等方式建设的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对公墓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流程、建设标准、资金来源、资金补助程序、公墓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集中论证基础上,围绕《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风险源,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态度?
2. 您对《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或建议?
3. 您认为《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4. 您认为《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提升全市殡葬服务水平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5. 您认为实施《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联 系 人:杨晓,刘勇
联系电话:8580267,18804773337
工作邮箱:277917218@qq.com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9日
附件:《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