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责令限期校验的通知
重庆莱博医学检验实验室: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校验期限为1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经核查,你单位于2025年7月至今,一直未按要求申请办理校验。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2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向我委申请补办校验手续。若你单位在限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委将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联系人:彭小兰;电话:68085377
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签收人: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