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行政执法“两违四乱”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巩固集中整治“两违四乱”问题工作成果(两违: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通辽市自然资源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利益与罚没收入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限,未取得执法证件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六)乱查封: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75-8839938
2.邮寄来信地址: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14:30-17:00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