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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10/13 1.8w 阅读 141 点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责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现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和内容

(一)未实际采样出具监测报告。包括未到现场采样、实际采样数量不足、采样点位替代、未生产情况下采样等。

(二)未做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包括采样后未实际开展样品前处理或分析,凭空编造、套用历史分析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样品替代;直接编造质控数据等。

(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包括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全流程,人为修改仪器参数、修改设备时间、增加删除修改原始数据、选择性记录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与人员签字、通过设备作弊功能编造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不一致等。

(四)其他不合规情形。包括超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出具监测报告、软硬件条件不符合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等。

(五)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环评、碳排放等第三方技术服务领域弄虚作假及违规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77-5112041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内

微信公众号举报: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选择“我要举报”进行举报。

网络举报: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点击“互动交流”栏目,进入“生态环境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来信来访: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216办公室,邮政编码017000。

三、线索举报须知

(一)提供线索应真实、具体、可核查,尽可能包含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名称、地址、相关人员信息、主要事实和照片、视频、录音、监测报告、数据记录、合同文件等证据材料。

(二)线索提供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责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线索提供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