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鄂尔多斯市安达公益协会存在连续四年未开展慈善活动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不存在违法所得,本机关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禁止在一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或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1004
联系部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电 话:0477-8588236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4日